根据《南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做好南宁市评选推荐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通知》精神,经市直机关各单位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市直机关工委会研究,拟将以下单位和个人报市评选组委会,参评“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现予公示。
一、市直机关报送“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参评名单
1.市国税务局
2.市政府办公厅
3.市林园局
4.市工商局
二、市直机关报送“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参评名单
1.潘泽晓 市直机关工会工委主任
2. 李 斌 市邕宁区地方税务局新江分局分局长
3. 范焕娟 市社会福利院副院长
4. 蓝 岚 市林业和园林局党组书记、局长
5. 刘文炜 市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和东盟开放合作科科长
6. 王政壹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三秘书科科长
公示日期为:2018年5月4日至10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8年5月1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中共南宁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28;联系电话:0771—5713350;地址:南宁市嘉宾路2号)。
中共南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