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纪发〔2017〕20号
关于印发《2017年南宁市廉政“四微”作品
征集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南宁市廉政“四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
2017年南宁市廉政“四微”作品
征集评选活动方案
为推动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廉政文化教育的实效性,经研究,决定由市纪委机关牵头,联合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新广局、南宁日报社、市文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南宁市廉政“四微”作品(即廉政微电影、廉政微广告、廉政微小说、廉政微漫画)征集评选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传递廉政文化正能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运用文学艺术形式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使廉洁理念更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百姓,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倡廉洁·扬清风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月至9月
四、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市纪委机关
(二)承办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新广局、南宁日报社、市文联
五、征稿要求
(一)作品内容
作品主题鲜明、创意新颖、构思巧妙,要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弘扬社会清风正气、反腐倡廉主旋律,内容健康向上,富有教育意义;坚持“三贴近”,充分展示广大党员干部为民务实、勤政廉政的精神风貌。可着重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十个严禁”、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持续纠正“四风”、颂扬身边的家风家教家规、宣传“两部党内法规”以及鞭挞腐败现象、歪风邪气、顶风违纪、庸政懒政怠政和缺乏担当为题材创作作品。
(二)作品类型和征稿规格
1.廉政微电影。可采用剧情、纪实、动画等方式表现作品,其间不能插入任何商业性质广告。拍摄器材可选用手机、DV机、带摄录功能的照相机、专业摄录机、电影机等。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视频制式为PAL,要有完整故事情节,时长为10-15分钟;作品须制作字幕,附完整对白或文案(word文档格式);成片压缩成WMV、MP4或MOV格式,其中文件不超过1G;需提供创意脚本(脚本格式为PPT,脚本内容须包含完整的创意说明、故事画面、画面描述、声音描述、广告语,报送尺寸为A4纸张,画面不得超过40张)。
2.廉政微广告。以视频广告为主,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视频制式为PAL,时长以15秒、30秒、60秒为限;作品须制作字幕,附完整对白或文案(word文档格式);成片压缩成WMV、MP4或MOV格式,其中文件不超过100MB;需提供创意脚本(脚本格式为PPT,脚本内容须包含完整的创意说明、故事画面、画面描述、声音描述、广告语,报送尺寸为A4纸张,画面不得超过40张)。
3.廉政微小说。体裁为微型小说,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报送作品需自行采用A4纸打印、装订。
4.廉政微漫画。作品可以采用黑白、彩色两种形式,单幅漫画、四格漫画或多格漫画均可,每件作品需附100-200字的创意简介;作品以单幅A4幅面打印,电子版源文件为JPG格式,规格应与纸质作品相同,文件大小以1MB-5MB为宜,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三)作品著作权
所有作品必须保证原创性,不得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若作品涉及肖像权、商标权、著作权、名称权等法律问题,将取消评选资格,一切法律后果由报送者(或报送单位)承担。作品报送后一经采纳,活动组织方拥有刊播、推广、出版其作品的使用权,作者拥有署名权。最终解释权归此次活动组织方所有。
(四)注意事项
作品不需装裱,不收参评费,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报送作品需填写2017年南宁市廉政“四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登记表和2017年南宁市廉政“四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授权确认书。(详见附件2、3)
六、征集、评选时间及事项
(一)作品征集截止时间为9月15日。评选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25日。获奖名单将于9月30日前在南宁纪检监察网公布,查询网址:http://www.nnlz.gov.cn/。
(二)本次征集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类作品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邀作品和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
七、任务分工
(一)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动员市直各单位报送作品。
(二)市文新广局负责报送南宁电视台的作品,南宁日报社负责报送南宁日报、南宁晚报的作品。
(三)市文新广局负责廉政微电影、廉政微广告的收集、评选工作,评选结果于9月26日前报市纪委。
(四)市文联负责廉政微小说、廉政微漫画的收集、评选工作,评选结果于9月26日前报市纪委。
八、作品报送要求及事项
(一)作品可以个人或单位、团体名义报送。
(二)各县区纪委报送的作品中,廉政微电影报送1部,廉政微漫画不少于4幅,廉政微小说、廉政微广告不少于2部;市直各单位可在廉政微电影、廉政微广告、廉政微小说、廉政微漫画中任意选报1件以上作品。
(三)廉政微漫画、廉政微小说报送作品纸质版统一递交(或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3号南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廉政微漫画作品联系人:宾华华,联系电话:13978132610,电子版稿件发送至电子邮箱:416656017@qq.com;廉政微小说联系人:侯建军,联系电话:18977081796,电子版稿件发送至电子邮箱:397032801@qq.com,邮编530023。廉政微广告、廉政微电影作品请自行刻录光盘递交(或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25号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联系人:陈戈,联系电话:5655810、13878170907,电子邮箱:67929086@qq.com,邮编530023。
九、成果运用
(一)精选部分优秀获奖作品在南宁纪检监察网、南宁纪检监察政务微博等网络平台开设专栏展示,并在市级主流媒体进行展播。
(二)精选部分优秀获奖作品,协调有关社会宣传资源进行展播。
(三)组织开展获奖作品现场观展、观影活动。
(四)将获奖作品编印成册,统一结集出版,并在《南宁日报》《南宁晚报》《南宁风纪》等分期刊载。
(五)将获奖作品择优选送至上级单位和中央级网站、媒体进行报道、刊载。
十、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2017年南宁市廉政“四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协调小组(详见附件1)。各县区纪委、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纳入党委、纪委年度工作部署,统筹协调,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
(二)积极动员,广泛参与
各县区纪委、市直各单位要把本次征集评选活动作为面向全市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重要手段,广泛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坚持专业人士与非专业群众相结合,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的艺术团体、专业人士及业余爱好者精心策划、创作,推出一批精品。
(三)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各县区纪委、市直各单位要把本次征集评选活动与推动单位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增强廉政文化作品的感染力,扩大廉政文化建设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7年南宁市廉政“四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协调小组名单
2.2017年南宁市廉政“四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登记表
3.2017年南宁市廉政“四 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授权确认书
附件1
2017年南宁市廉政“四微”作品
征集评选活动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李跃军 市纪委副书记
副 组 长:晏 尔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许向东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黄小燕 市文新广局副调研员
吴海珍 南宁日报社党组成员、副总编辑
王学青 市文联副主席
成 员: 刘冬年 市纪委宣传部部长
陆雅婷 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部长
郭李宏茜 市文新广局工作人员
尹海明 南宁日报经济新闻部副主任
马德威 市文联组联部部长
工作人员由市纪委机关、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新广局、南宁日报社、市文联相关人员组成。
附件2
2017年南宁市廉政“四微”作品
征集评选活动登记表
填报时间:
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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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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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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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以版权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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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创/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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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100-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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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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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确认该作品为本单位/企业/作者原创作品,授权征集评选活动主办单位对作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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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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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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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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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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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提交作品不予退回,请作者自留底稿。
2.活动组织方有权对征集作品在公共媒体及网络平台等渠道进行宣传展示、报道、结集出版。
3.所有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作品,活动组织方不承担包括肖像权、商标权、著作权、名称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将取消作品评选资格,一切法律后果由作品报送者(或报送单位)自行承担。
4.凡报送作品参评,即表示作品作者接受活动组织方制定的所有活动细则章程,活动组织方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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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7年南宁市廉政“四微”作品
征集评选活动授权确认书
欢迎您参加2017年南宁市政府“四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感谢您的支持和协助。
为了使您创作的作品实现多种社会价值,号召更多的人参与创作廉政文化作品、广泛传播廉政价值理念,我们对您创作作品可能有其他形式的利用。为此,请您在充分理解该宗旨的基础上,在下方的确认书上签名。
本人对下述注明的方式使用本作品给予确认。
本人是《 》的创作者,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本人授权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南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南宁日报社、南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公益目的,复制、发行含有本人创作作品《 》的书籍、DVD光盘等,并同意该作品无偿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渠道刊播,在宣传栏、橱窗等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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